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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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银川检察机关研究部署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农村“舌尖上的安全”。
从今年1月起,在为期11个月专项监督活动中,银川检察机关将对农村及城乡结合本地区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和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开展重点监督活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农村及城市地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集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等为重点对象,紧盯方便食品、饮料、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酒类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围绕假冒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等开展监督。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农村及城乡结合地区“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违法生产、使用不真实厂名生产、冒用知名品牌生产“山寨”产品,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大农村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包括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未按照要求采取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等网络销售监管漏洞等。
银川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建勇介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规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要职能,本次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将在总结以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农村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在充分掌握相关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起诉,严厉打击,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全力保卫人民群众“尖上的安全”。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拨打0951-5022000或12309向银川市检察院投诉举报。